本報合肥訊(記者司宇萌)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召開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行政指導會,就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政策進行解讀,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開展指導。合肥市部分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公司負責人參加。
會議要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公司要嚴格遵守《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規定,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遵循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會議指出,相關物業管理企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有針對性地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規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