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 (申奇)為進一步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發布《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辦法(試行)》,對可授予學分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授予標準、登記和管理等方面作出新規定,同時廢止相關既往管理文件。
管理辦法明確,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所獲得學分累計不低于25學分(不少于90學時)。管理辦法指出,可授予學分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包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進修學習、在職學歷(學位)教育、有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實踐活動、政府指令性醫療衛生任務、有計劃的自學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等。
據介紹,國家和省級衛生健康委公布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每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計算。每個項目最多不超過10學分。參加進修學習、在職學歷(學位)教育、政府指令性醫療衛生任務,當年累計時間滿3個月,考核合格后可視為完成25學分;參加有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實踐活動每年最多可獲得15學分;開展有計劃的自學每年最多可獲得10學分。此外,省級衛生健康委還可結合實際確定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及學分授予標準。
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將以需求為導向,鼓勵和引導各方面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不斷提升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勝任力。以學分為抓手,強化監管,推動繼續醫學教育規范有序發展。